11月4日,贵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发布情况通报:
2024年10月17日,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本机关”)接到网络舆情,内容反映“北京游客李女士和家人于8月15日参加了人均不到六百元的贵州五日游,四天的行程都是购物,其先后花了六万多元购买了多款珠宝玉石,其觉得自己“喝了听话药水”,销售让买什么就买什么。”,微博视频发布后,产生了较大影响,本机关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连夜开展调查。
调查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一方面立即联系游客反复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和请求提供相关线索,并做好游客安抚工作;另一方面紧急约谈旅行社负责人,协调退还了游客所有购物款项,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并对旅行社和导游开展调查取证。
经查,涉事旅行社为贵州某客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该社于2024年8月15日-8月20日委派导游接待团号为CH-20240816-2名称为“黄小西四晚五天”的18名游客旅游团,共收到旅游团费12840元,实际支出为17024元,初步查明该旅行团的支出费用包括交通、住宿、餐饮、景区门票等,团费收入明显低于支出成本,当事人未向旅游者明示团费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费用,未向旅游者披露旅行社让导游张某带游客进购物店,旅行社获得返点佣金的方式获利10191元和导游张某获得好处费300元的事实(因游客全部退货退款,旅行社最后实际未取得10191元佣金)。当事人和其委派的导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规定。
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拟依法吊销当事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罚款2万元;对当事人委派的导游罚款3000元,并暂扣导游证1个月的行政处罚。
在此,贵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郑重承诺将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持续深入加大严厉打击“黑社”、“黑导”、“黑车”及不合理低价游即“三黑一低”旅游市场乱象的工作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曝光一起;同时,诚挚提醒广大游客朋友:请不要轻易相信各种互联网平台推送的旅游信息,更不要轻易通过互联网渠道向陌生人转账付款;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留存旅行社的准确名称、许可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客服、导游的真实姓名及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避免在参团旅游时掉入各种“坑”,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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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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